4月16日,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民政厅联合发文2025年第6号,公布了2024-2026年度第二批和2025-2027年度山西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吕梁市慈善总会再获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是对慈善捐赠单位与个人享有一种免税政策的激励机制,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杠杆,也是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对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激发广大民众和爱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适用范围为:
(一)企业慈善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根据本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慈善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