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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个中华慈善日 | 弘扬慈善文化,践行慈善惠民






2026年9月5日,我们迎来第十一个“中华慈善日”。今年宣传主题为“弘扬慈善文化践行慈善惠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以法治护航善行、以文化滋养善心,推动慈善事业稳步发展、惠及万家。

慈善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传统美德,更是改善民生、增进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总则,确立了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慈善活动基本原则,划定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应急救助、科教文体发展等慈善活动范围,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引导慈善力量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精准服务困难群众,让慈善红利直达基层、惠及百姓。

以法兴善,厚植慈善法治根基。依法治善是慈善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广泛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普及慈善募捐、捐赠、慈善信托、志愿服务、信息公开等法律知识,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行善。慈善组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义务,做到善款管理规范、项目运行透明;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公众提高辨别公开募捐资质能力,拒绝非法募捐,共同营造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兴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文润善,营造崇德向善新风。慈善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大力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邻里互助的慈善文化,讲好身边慈善故事,宣传慈善楷模、爱心企业、优秀志愿者先进事迹,褒扬凡人善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破除“慈善离生活很远”的认知误区,倡导“人人可慈善、行行能公益”,捐赠不分多少、善举不论大小,一份物资帮扶、一次志愿服务、一句暖心陪伴,都是慈善精神的生动践行,让向善的种子在全社会生根发芽。

以善惠民,彰显慈善时代担当。践行慈善惠民,落脚点在服务群众、纾困解难。紧扣群众急难愁盼,聚焦困境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低收入困难群体,深入开展助学帮扶、医疗救助、养老关爱、乡村振兴、应急慈善等惠民帮扶项目,把慈善资源精准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大力发展社区慈善、邻里互助,畅通基层慈善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下沉一线,打通慈善服务“最后一公里”,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中华慈善日一起来了解吧



为什么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设定慈善日,有利于每年定期相对集中地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在全国层面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心总动员,引导、鼓励人们义行善举,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中华慈善日”的标志是什么?

  2019年,民政部确定了“中华慈善日”标志。

“中华慈善日”标志采用党旗国旗的红色,寓意我国慈善事业坚持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发展之路;采用象征和谐美好的圆形,寓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数字“9”和“5”,组成一盏明灯,慈善之光传向八方、照亮世界;红心,既寓意无私奉献的慈爱之心,也寓意慈善事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为民之心。


什么是慈善活动?

慈善活动的具体范围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向捐赠人、受益人等特定对象告知哪些信息?

  1.应当向捐赠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应当就与捐赠人捐赠财产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如募款目的、用途、受益人选择程序和标准、受益人情况、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及进度安排、管理制度、监督方式、评价标准等信息向捐赠人进行反馈。

  2.应当向受益人告知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受益人实际上是从社会公众中按照慈善组织设定的程序和标准筛选出来的特定群体,因此,选择受益人的相关标准和程序,首先要向社会公开,以便潜在受益人申请。在选定受益人后,受益人就其受益项目的具体信息,如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享有知情权。慈善组织应当就与受益人利益相关的信息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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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慈善知识要知道


01.什么是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02.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03.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助,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04.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应当遵守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05.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1)扶贫、济困;

(2)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3)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4)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

(5)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06.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07.慈善组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章程;

(5)有一定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

(7)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08.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09.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1.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2.慈善捐赠的对象是什么人?

  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13.公开募捐是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如果确因需要在区域外进行的应报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但是捐赠人的捐赠不受地域的限制。


14.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15.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16.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应该怎么理解?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17.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款方式、银行账户等。)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18.捐赠、捐赠人、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但必须是属于捐赠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而且必须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19.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

  可以,捐赠还可以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把所有收入全部或部分捐给慈善事业。但事前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协议执行。


20.慈善组织需要给捐赠人什么手续?

  慈善组织需要给捐赠人什么手续?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作为捐赠凭证。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予保管。


21.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捐赠人有要求签订协议者,应当给予签订协议。其内容包括捐赠种类、数量、质量、总值、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22.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捐赠人违反协议的,慈善组织可以要求他们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保障慈善的合法权益。


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3.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慈善组织违反协议,改变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慈善组织的财产自己无法管理怎么办?

  慈善组织可以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慈善受托人应当按照依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管理信托财产。违反信托协议的,可以变更受托人。


25.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26.有些捐赠的实物不以储存、运输或难以用于慈善救助的怎么办?

  慈善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27.慈善财产如何保值、增值?

  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可以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不得用于投资。


28.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这一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29.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有哪些规定?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开支的应当就具体情况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设定慈善日,有利于每年定期相对集中地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在全国层面普及慈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心总动员,引导、鼓励人们义行善举,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30.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可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由志愿者或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负责开展慈善活动。


31.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吗?

  可以,慈善组织开展这些慈善活动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保证服务质量。


32.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

  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应当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技能培训。


33.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如实记录志愿者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应无偿为他们提供有关志愿者服务记录的证明。


34.慈善组织有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周期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三个月内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5.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36.慈善组织取得收入需要纳税吗?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7.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8.企业当年捐赠总额超过总利润规定数额的怎么扣除?

  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9.境外侨胞、国际友人捐赠的慈善物资有什么优惠?

  境外捐赠的慈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0.受益人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否要纳税?

  受益人接受的捐赠物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1.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的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有哪些优惠?

  捐赠人捐赠的上述内容可以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专业性费用。


42.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的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有哪些优惠?

  捐赠人捐赠的上述内容可以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专业性费用。


43.发展慈善事业能否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可以。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44.慈善组织需要给捐赠人什么手续?

  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作为捐赠凭证。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予保管。


4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为慈善组织进行购买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46.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47.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吗?

  可以,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活动内容、做法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要求。


48.捐赠人参与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有哪些优惠待遇?

  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49.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有关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管作用。


50.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1)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

(2)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3)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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