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简称创始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永久所在地为中国山西吕梁。
第三条 本基金为永久基金,不动本只取息,以后按每年募集资金总额的10%滚入基金,保证所募集的社会善款全部用于社会慈善、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条 创始基金在吕梁市慈善总会设立专户专账,严格遵循本章程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创始基金捐款人为本会创始人。
第六条 创始基金的基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二章 来 源
第七条 创始基金来源于
(1)政府资助;
(2)社会捐款;
(3)每年募集资金总额的10%滚入创始基金。
第八条 凡愿意捐助30万元和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经履行必要手续,可分别成为创始基金捐款人和创始会员捐款人,捐款进入“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帐户。
第三章 用 途
第九条 创始基金增值部分的用途:
(1)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
(2)慈善救助项目支出;
(3)本会行政支出;
(4)经本会理事会批准的其它项目支出。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条 创始基金捐款人和创始会员捐款人有权分别成为“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人”及永久理事和“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会员”及永久会员。若基金捐款人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由该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出任理事。
第十一条 创始基金捐款人作为本会永久理事,在理事会内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被选任或被提名为常务理事及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并由本会颁发创始基金捐款人功德证书并录入“慈善功德簿” 。
第十二条 创始会员捐款人作为本会永久会员,在会员大会上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被选任或被提名为理事及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并由本会颁发创始会员捐款人功德证书并录入“慈善功德簿” 。
第十三条 创始基金捐款人有权以本会创始人的身份参与国内外各项重要慈善活动。
第十四条 创始基金和创始会员捐款人有权隐匿姓名,有权委托其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运 营
第十五条 创始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以保证基金本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 创始基金保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有:
(1)存入银行收取利息;
(2)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进行增值;
(3)购买债券等;
(4)购置不动产保值、增值;
(5)其它合法增值途径。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创始基金增值部分的使用管理,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或授权批准按照年度预算计划实施。
第十八条 创始基金的运营、使用、管理情况,每年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做出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年度报告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吕梁市慈善总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吕梁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