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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吕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事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响应本会招募,自愿报名,并在本会登记注册,接受本会安排,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称为本会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 

 (1)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长期服务; 

 (2)根据本会安排,参加慈善宣传、调研、筹募善款、项目实施等活动;

 (3)承担赈灾、紧急救援等临时性、突发性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志愿者经培训合格后,由本会发给《吕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工作证》和《吕梁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手册》。《工作证》是志愿者的身份、荣誉证明;《服务手册》是记录考核志愿者慈善服务工作情况的依据,由志愿者如实填写,由市慈善总会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第五条  志愿者不得私自冒用慈善总会名义开展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从事营利性事务等违背慈善宗旨的一切活动。

第六条  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志愿者活动,或不遵守相关规定,对总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总会有权对其予以劝退注销。

第七条  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关操作规则给自身和服务对象造成伤害或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志愿者要平等对待,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习惯、传统和信仰,不可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对方,服务期间不得委托服务对象办私事。

第九条  总会对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完成任务者,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志愿者身份,由总会收回志愿者工作证,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吕梁市慈善总会理事会通过施行。


主办:吕梁市慈善总会 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川河东路市光荣院4层吕梁市慈善总会 (033000 )
TEL:0358-3378079 FAX:0358-3378079   
吕梁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