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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慈善总会自律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全市各级慈善总会的慈善行为,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全市慈善工作的公信力,促进我市慈善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精神,特制定本会自律守则。

二、  本守则是市慈善总会及各县(区)级慈善总会开展各项慈善活动所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工作原则

一、  坚持公益性。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遵循慈善“济困、助残、扶老”的工作宗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不谋取商业利益。

二、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善款、善物的接收与使用,要定期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有意向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不违背总会宗旨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其意愿,善款、善物的使用情况及救助效果,事后应及时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反馈救助信息;捐赠信息的公开,要征求捐赠人的意见,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自愿无偿。慈善捐赠是一项自愿和无偿的行为,严禁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不得接受有偿的捐赠活动,救助和义工服务工作不得谋取经济回报。

四、 坚持平等原则。要充分尊重受益人的人格尊严,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 坚持公平、公正、正义、阳光原则。市总会及县(区)总会要依法建立规范的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工作公平、正义,做到取信于民,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第三章 职业操守

一、遵纪守法。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遵守慈善总会章程,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慈善组织形象。

二、敬业奉献  工作人员应该热爱慈善事业,具有责任感,具备主动的精神,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力求做到精益求精。

三、清正廉洁 工作人员应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索贿或受贿;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慈善事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在慈善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公道正派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平等对待慈善活动当事人,处事公道,不优亲厚友,在艰难困苦前不退缩,在名利诱惑前不动摇,做到身正、心纯、意坚。

五、工作人员对社会和慈善总会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不得有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六、情操健康。不奢侈浪费、不赌博、不酗酒,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向上,富有爱心,乐于奉献,树立和维护慈善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信息公开

一、 慈善总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下信息: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2、 慈善资产状况;

3、慈善款物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4、年度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情况

5、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情况;

6、重大事项的评估和重大活动信息情况

二、下列内容不予公开:

  1、捐赠人要求不公开的;

  2、确定为涉密性文件;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尚未最终确定的慈善信息或事项;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要遵循便捷、及时、有效的原则。总会要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募捐和救助信息;在吕梁市慈善总会网站上设立募捐和救助专栏,随时公布募捐和救助明细;在《吕梁日报》、公布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采用“新闻发布会”、“慈善公开日”等形式,回应社会公众的咨询与提问;开展“慈善宣传月”活动。市慈善总会要利用每年“慈善一日捐”有利时机,深入开展“慈善宣传月”活动,集中展示慈善成果以及相关资料、账目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议。

第五章 工作监督

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1、总会建立监事会监事询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2、总会每年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总会全年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1、总会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救助信息,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社会监督。
    2、市慈善总会要依法加强对各县(区)级慈善总会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县(市)区慈善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章 工作协作

一、正确处理好与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和县(市)区慈善总会的关系,积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和省慈善总会工作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加强与县(市)区慈善总会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上下慈善资源的有效整合,避免重复劝募。不做任何形式的不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良竞争和损害慈善公信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一、 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可参照本守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慈善工作自律守则。

二、本守则经市慈善总会会长会议讨论同意后,公布实施。

三、本守则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吕梁市慈善总会

                            二○一三年九月

主办:吕梁市慈善总会 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川河东路市光荣院4层吕梁市慈善总会 (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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