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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总会的财务行为,加强总会财务管理,保障总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吕梁市慈善总会章程》,特制订总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总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总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总会,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总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总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捐赠;

   2.政府或社会的资助;

   3.在总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总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总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总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总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财务支出在1000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总会会长办公室会议决定。

第六条:本总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总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总会会长办公室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本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总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账和现金票据。

第十一条:总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室会议上通报总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吕梁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总会的支出必须用于总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主办:吕梁市慈善总会 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川河东路市光荣院4层吕梁市慈善总会 (033000 )
TEL:0358-3378079 FAX:0358-337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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