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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慈善总会关于创始基金筹募方式、激励办法、加强监管的若干规定》

   

    吕梁市慈善总会是经市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吕梁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工作。

    为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吕发[2008]19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筹募方式

    1、创始基金捐款

    凡愿意捐助3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按《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创始基金捐款人,捐款进入“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账户。创始基金捐款人将被授予“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人”及永久理事称号。(注:创始基金为慈善总会成立时接受的捐赠基金,该基金为永久基金,永不动本,只取利息)。

    2、创始会员捐款

    凡愿意捐助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经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总会创始会员,捐款进入“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基金”账户。创始会员捐款人将被授予“吕梁市慈善总会创始会员”及永久会员称号。

    

    二、激励措施

    1、凡参与捐助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慈善捐赠荣誉证书、纪念章和奖牌,并录入《吕梁慈善功德簿》,并可凭市慈善总会开具的捐赠收据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捐助1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可按照市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参与总会理事的选举;捐助3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可按照市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参与总会常务理事的选举;捐助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可按照市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参与总会副会长的选举;捐助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可由市慈善总会按照《章程》的规定授予荣誉会长;捐助数额巨大的个人、企业、团体,根据捐助数额经审核批准,授予“感动吕梁慈善家”、“慈善大使”、“慈善爱心先进企业、单位(集体)”、“慈善特殊贡献单位(集体)”等称号。

    

    三、管理监督

    市慈善总会决定成立社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我市具有社会监督职能的部门参与,每年将对市慈善总会的运行情况进行两次定期检查,并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特殊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及工作制度,增强慈善资金募集与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吕梁市慈善总会筹备组

                                                          2013年4月

主办:吕梁市慈善总会 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川河东路市光荣院4层吕梁市慈善总会 (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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