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介绍 | 慈善要闻 | 慈善项目 | 慈善基金 | 慈善文化 | 慈善人物 | 总会制度 | 政策导航 | 总会公告 | 慈善募捐 |

当前位置: 首页>总会制度


吕梁市慈善总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 案)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吕梁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结合本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为:

单位会员:除党政机关、公益性社团组织之外,不低于1000元/年;

个人会员:原则上采取自愿缴纳的方式进行,主要以鼓励有奉献爱心意愿的个人为主。

2、单位会员缴纳会费超过1000元/年的,作为对总会的资助。

二、会费缴纳办法

会费由会员向本会直接缴纳,在每年1月10日起至3月10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

(一)会费使用范围

1、总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开支。

2、总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总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3、总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4、总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它费用。

(二)会费管理

1、会费的收支纳入总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强化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总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支出由总会会长、秘书长审批。编制年度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本办法经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主办:吕梁市慈善总会 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川河东路市光荣院4层吕梁市慈善总会 (033000 )
TEL:0358-3378079 FAX:0358-3378079   
吕梁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