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吕梁市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结合本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为:
单位会员:除党政机关、公益性社团组织之外,不低于1000元/年;
个人会员:原则上采取自愿缴纳的方式进行,主要以鼓励有奉献爱心意愿的个人为主。
2、单位会员缴纳会费超过1000元/年的,作为对总会的资助。
二、会费缴纳办法
会费由会员向本会直接缴纳,在每年1月10日起至3月10日前缴纳当年的会费。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
(一)会费使用范围
1、总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开支。
2、总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总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
3、总会常设机构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及必需设备购置费。
4、总会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其它费用。
(二)会费管理
1、会费的收支纳入总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强化民主理财和定期检查制度。
3、根据总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日常费用支出由总会会长、秘书长审批。编制年度决算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四、本办法经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